僱主須知

符合資格的雇主必須持有香港身分證。正在申請香港身分證的雇主可能需要提供護照和工作簽證的副本。

  1. 每位外籍家庭傭工(FDH)的雇主,其家庭月收入必須不少於15,000港元,或擁有足以支付傭工整個合約期間內工資的同等資產。需提供以下證明:
    • 最近三個月的收入證明;
    • 最近的稅務通知單影本;及/或
    • 提供財務證明,以證明其在合約期間內有足夠的經濟負擔。

  2. 如果一方作為雇主但無法提供收入證明,另一方必須提供以下證明:
    • 最近的稅務通知單副本;以及
    • 結婚證書影本(如結婚證書遺失,子女出生證明可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),或出生證明影本(用於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)

申請外籍家庭傭工所需文件

  • 香港身分證影本(如申請香港身分證,可能需要提供護照及工作簽證影本);
  • 地址證明(例如水費單、電費單、電話費單);
  • 如居住在公共屋邨,需提供房屋署所開立的證明文件;
  • 家庭成員資料(英文全名、出生日期及香港身分證字號)*護照號碼及出生證明號碼亦可;
  • 如為父母或家人聘用家庭傭工,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及擔保函,聲明您將承擔所有費用;
  • 如已聘用家庭傭工,需提交其香港身分證及護照影本。

雇主應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適當的住宿。

外籍家庭傭工僅在合約期間於雇主住所從事住家家事服務,雇主應為其提供適當的住宿及合理的隱私空間。

雇主有責任向傭工提供以下待遇:

  • 每月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 5100港元 
  • 每7天不少於1天的休息日;
  • 14個法定假日 及每年至少7天的帶薪年假;
  • 免費醫療(不論是否因工作引起)及疾病津貼;
  • 法定勞工保險;
  • 免費來回機票及伙食及差旅津貼;及/或
  •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