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須知
符合資格的雇主必須持有香港身分證。正在申請香港身分證的雇主可能需要提供護照和工作簽證的副本。
- 每位外籍家庭傭工(FDH)的雇主,其家庭月收入必須不少於15,000港元,或擁有足以支付傭工整個合約期間內工資的同等資產。需提供以下證明:
- 最近三個月的收入證明;
- 最近的稅務通知單影本;及/或
- 提供財務證明,以證明其在合約期間內有足夠的經濟負擔。
- 如果一方作為雇主但無法提供收入證明,另一方必須提供以下證明:
- 最近的稅務通知單副本;以及
- 結婚證書影本(如結婚證書遺失,子女出生證明可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),或出生證明影本(用於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)
申請外籍家庭傭工所需文件
- 香港身分證影本(如申請香港身分證,可能需要提供護照及工作簽證影本);
- 地址證明(例如水費單、電費單、電話費單);
- 如居住在公共屋邨,需提供房屋署所開立的證明文件;
- 家庭成員資料(英文全名、出生日期及香港身分證字號)*護照號碼及出生證明號碼亦可;
- 如為父母或家人聘用家庭傭工,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及擔保函,聲明您將承擔所有費用;
- 如已聘用家庭傭工,需提交其香港身分證及護照影本。
雇主應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適當的住宿。
外籍家庭傭工僅在合約期間於雇主住所從事住家家事服務,雇主應為其提供適當的住宿及合理的隱私空間。
雇主有責任向傭工提供以下待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