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1.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(FDH)包含哪些家事?

外籍家庭傭工僅可在雇主住所內,依照標準僱傭合約(ID407表格)的規定,從事全職家務。這些家務包括一般家務、烹飪和照顧家庭成員。

2. 我可以要求外籍家庭傭工在住所外提供服務嗎?

可以。您可以要求外籍家庭傭工在住所外執行一些任務,例如購買日用品、接送孩子上下學、外出或用餐時照顧家庭成員或孩子、洗車,或將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到雇主住所以外的地點。這些都屬於家務範疇。

3. 我可以安排外籍家庭傭工從事家務以外的工作,或讓他們為他人工作嗎?

不。安排外籍家庭傭工從事家務以外的工作,或要求其為簽證上指定的雇主以外的任何人工作,均違反《入境條例》,並可能導致被檢控。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從事非法兼職工作,最高可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。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外籍家庭傭工只能為其簽證上指定的雇主工作,且只能為該雇主及其申報的家庭成員服務,所有家庭成員均須居住在申報的雇主住所。

4. 除了薪資,我還需要負擔哪些費用?

雇主需承擔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相關費用,包括體檢費、領事館核實費、簽證費、保險費、行政費(或政府機構收取的類似費用,例如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局費用)及其他相關開支。此外,在合約期間內,雇主必須提供合適的住宿(需保證合理的隱私)、免費醫療、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(目前至少為每月1,236港元),併購買僱員賠償保險(通常稱為「勞工保險」)。

5. 聘用海外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流程通常需要多久?

處理時間因不同國家領事館的程序而異。一般來說,外籍家庭傭工申請成功後抵達香港所需的時間大致如下:

  • 菲律賓外籍家庭傭工:2個月內
  • 印尼外籍家庭傭工:2.5個月內
  • 本地外籍家庭傭工完成合約:取決於外籍家庭傭工的最後簽證日期

入境事務處 – 外籍家庭傭工簽證資訊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

6. 除了每週一天的休息日外,外籍家庭傭工還有多少法定假日?

外籍家庭傭工(FDH)連續為雇主工作滿3個月後,有權享有有薪法定假日。如果法定假日恰逢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,則應安排其在下一個工作日補休。

7. 我可以指定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嗎?

可以。休息日由雇主指定,可以是固定的,也可以是不固定的。對於不固定的休息日,雇主必須在每月初之前告知外籍家庭傭工具體的休息日安排。

8. 我可以要求我的外籍家庭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嗎?

可以,但雇主必須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外籍家庭傭工,並在原法定假日前後60天內安排補休。

9. 如果我外籍家庭傭工同意,我可以支付額外工資來代替法定假日嗎?

不可以。雇主不能以金錢補償來代替法定假日。違反本條例者,一經定罪,可能被檢控並處以最高50,000港元的罰款。

10. 若休息日適逢颱風,外籍家庭傭工可以選擇待在家中還是外出?

可以。即使在惡劣天氣下,外籍家庭傭工也有權決定如何度過休息日。但是,雇主應提醒外籍家庭傭工,在惡劣天氣(例如,八號或以上台風信號)下,若選擇外出,保險可能不予承保意外事故。若外籍家庭傭工自願待在家中,雇主無需提供補休,但不得強迫外籍家庭傭工在休息日工作,此舉屬違法行為。

11. 外籍家庭傭工每年享有多少年假?

外籍家庭傭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後,即可享有帶薪年假。如果僱用期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,則雇主必須按比例支付年假工資。年假天數依服務年資遞增,從7天到最多14天不等:

  • 第一年:7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二年:7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三年:8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四年:9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五年:10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六年:11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七年:12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八年:13天有薪年假
  • 第九年及以上:14天帶薪年假

12. 我可以設定每月發薪日嗎?我該如何支付外籍家庭傭工的薪水?

雇主和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就每月發薪日達成協議。薪資必須以現金、支票或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,最晚不得晚於薪資結算週期結束後的7天,否則將被視為違法。

13. 外籍家庭傭工在什麼情況下有權利領取病假津貼?

外籍家庭傭工在下列情況下有權利領取病假津貼:

  • 已累積足夠的帶薪病假;
  • 病假至少連續4天;以及
  • 能夠提供相應的醫療證明。

14. 病假津貼如何計算,何時繳交?

在合約的第一年,外籍家庭傭工每月工作可獲得2天帶薪病假。第一年之後,每月可獲得4天帶薪病假,最多可達120天。每日病假津貼相當於外籍家庭傭工平均每日薪資的五分之四。雇主必須在正常發薪日之前支付病假津貼。

15. 合約即將到期或終止時,我該注意什麼?

  • 如果雇主希望在兩年期滿後與外籍家庭傭工續約,可以在合約到期前兩個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。續約申請通常在所有必需文件提交後約10個工作天內獲得批准。
  • 在舊合約結束和新合約開始之間,外籍家庭傭工必須返回原籍地至少休假7天(有薪或無薪均可),費用由雇主承擔。
  • 如果外籍家庭傭工在合約續約後無法立即返回原籍地休假,雙方可以協商延遲休假併申請延長居留期限。雇主和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向移民局提交申請表(ID 988A 和 ID 988B)以獲得批准,延期通常不超過1年。
  • 若合約終止,雇主和外籍家庭傭工均須於合約終止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(表格ID407E)。外籍家庭傭工須於合約終止之日起14日內或簽證到期前(以較早者為準)離境。

提交方式:

  • 郵寄:外籍家庭傭工組

    enquiry@immd.gov.hk
    傳真:(852) 28241133

  • 親身遞交:入境事務處收發組
  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

16. 雙方均可在合約到期前終止合約嗎?

可以。雇主或外籍家庭傭工均可提前至少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,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。